张洪潮律师
男;汉族,1943年生,江苏常熟人,1967年毕业于河南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1985年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司法部联办的法律培训班,1986年取得律师资格。1988年一199O年参加深圳大学涉外经济法高级班
培训,并结业。
本人从业以来;曾成功地对河南周口太康县赵XX受贿案、商水县马XX强奸案做无罪辩护、和同所律师阚丽丽、许贵林对周口地区工商局杜继青做无罪辩护;均得到人民法院采信;1987年,担任河南省电力物资供应公司法律顾问,协助该公司解决了一系列法律纠纷;1999年成功地代理武阳钢铁公司从张家港船厂追回价值 380万的钢板款。曾多年担任河南省地质局、河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武阳钢铁公司郑州经销站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本人除法律以外;爱好哲学、经济学、中外历史、文学;对诗歌特别钟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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