亢卫国律师
亢卫国律师,男,30岁,汉族,法学本科,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律师自执业以来,就注意把法学研究和律师实务相结合,充分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凭借法律手段为客户转移、降低和化解了大量的潜在风险,为客户的合法权利提供了切实可靠的法律保障。曾在大河报针对“民间药物研究者”李某某状告“民间防艾第一人”高耀洁“名誉侵权”案进行点评;同时在该报发表“举证不力遭败诉”等多篇宣传报道。
本律师曾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诉讼案件,如:2003年,周某诉邓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律师所接受邓某的委托后,指派本律师办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周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2004年9月,本律师成功办理了河南省首例因退学退费引起的大学生楚某状告省会某学校案,最终双方和解结案;同年12月,本律师担任“中原涉黑第一案”中一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公诉人指控两项罪名,最终法院仅认定成立一项罪名。
本律师在执业期间,自己办理或辅助其他律师办理了多起非诉讼法律事务,均得到了客户的普遍认可和高度赞扬,切实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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