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团队
沈琦
电话:139-3840-8612
E-mail:13938408612@126.com
工作经历:

2000年在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工作。

教育背景:

1998年至2000年,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大学,法律本科。

沈琦
合伙人、副主任
业务专长:

金融证券、投融资、公司并购

代表业绩:

自2001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长期致力于公司法、证券法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在金融证券、公司改制、兼并重组、投融资、房地产建设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执业经验。

曾参与了上市公司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置换、郑州澳柯玛物流园区整个建设阶段的法律服务、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和济东高速公路新乡至长垣段两条高速公路的建设期和运营期的法律服务。

主办了洛阳万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8亿元公司债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0年度第二期14亿元短期融资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1年度第一期12亿元短期融资券、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011年度第一期30亿元中期票据、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011年度第二期25亿元中期票据、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2年度第一期15亿元中期票据、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2年度第一期5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法律专项业务、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为豫能控股、大有能源、洛阳钼业等上市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参与了河南豫资城乡投资公司多支基金的设立及投资项目。 主办或承办了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多个投资项目。

代理了南阳市农村养老保险协会诉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合同纠纷、王海诉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诉河南金质酒店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高铭露诉河南省体育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张某某故意杀人、林某某故意伤害等案件。

先后担任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登封嵩山少林武僧团培训基地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具有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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